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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北宋不差钱的日子 第294节(第1 / 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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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能想到,明远竟冒天下之大不韪,将财产直接记在了自己名下。

因此,唐坰这时候跳出来说明远“不孝”,这一条控诉确实站得住脚。

第279章 全天下

唐坰诉明远将财产记在自己名下, 违背了宋律中“父母在子女不得分家”的律条,因而是不孝之人。这个指控一出,开封府堂上堂下一片哗然。

开封府尹陈绎也很吃惊。

但此刻他听陈绎问起,便顺水推舟地点了点头,脸上流露出一丝赧然。

陈绎惊呆了。

唐坰得意得嘴角咧到耳朵根,几乎就要狂笑出声了。

堂下百姓,包括明巡,都变了脸色。

明巡急急地问了一句:“远哥,你……”

陈绎还记得, 当年审唐坰诉明远案时, 就曾有人向他提过:明父是一位巨商, 只不过喜好衣锦夜行,将财产托名于他人名下——当时陈绎也只是笼统地认为:长庆楼、山阳炭厂等都是“明家”产业,从未认真计较过这些究竟记在何人名下的问题。

但陈绎怎么也没想到:如今已有更多更大价值的产业被记在明远名下;他更加没有想到,唐坰竟然会抓住这一点痛打。

由于三年前唐坰第一次诉明远时给人留下的印象太深, 陈绎理所当然地相信明远这一次也能够轻松应对。谁知道这一次,唐坰给出的, 竟是一个只要存在, 就不可能被驳倒的罪名。

这位开封府尹一挥手,命人呈上唐坰事先准备的证据。陈绎一瞧:好家伙,唐坰原本在诉状上根本没有详细写明的, 现在却把详细证据都列出来, 一桩桩产业,一门门生意, 无论是在开封府还是在杭州府,确实都是记在明远名下的。

陈绎抬起头,看向唐坰——唐坰正一脸的得意。

似乎想要帮明远找个理由。

但违背律法的理由哪里那么好找?

按照宋律,父母在,子女不得分家,因此子女不得单独把家产计入自己名下。

因此世人很多时候会采取变通的做法,将自己名下的财产,记在妻子名下。在分家时妻子的财产不作为分家财产,从而避免被分给兄弟姐妹。

但是明远,父母俱在,他还有一个未出嫁的妹妹。论理,他所打理的一切财产,都应当是父亲明高义的财产,在明高义过世之前,他不得肖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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